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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23-10-13  查看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学院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接待水平,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唐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热情大方,规范有序、对口接待,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第二条 本规定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公务接待范围主要包括:
(一)上级领导机关考察、视察、调研、指导工作;
(二)院外有关部门、单位来院学习交流;
(三)院校、院企商洽合作交流;
(四)其他需公务接待事项。
第三条 公务接待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来院洽谈交流或应学院邀请来院的客人,由党政办公室配合相关业务部门接待。接待活动以业务部门为主,党政办公室依据业务部门提交的公务接待方案,安排适当的活动场所和相关服务。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对无公函且无院领导批示同意的公务接待方案的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四条 不搞不必要的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无关人员陪同,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内容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
第五条 实行用餐审批制度。公务接待对象应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在校外财政指定接待单位安排一次工作餐。
(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公务接待确需用餐接待的,由接待部门持公务活动联系公函,请示业务分管院领导及学院主要领导同意后,填写《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方案》,学院党政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由分管党政办公室的院领导审批。
(二)严格执行用餐标准。接待用餐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不超标准接待。工作用餐应安排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酒水和香烟,不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招待用餐。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在定点接待单位安排工作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严格控制外出待客。确因工作需要,在市区外待客用餐的,必须提前申报,经学院主要领导同意方可用餐接待,并及时补填《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方案》和《公务活动接待清单》。
第六条 公务接待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接待住宿。接待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招待场所安排,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摆放鲜花、水果、烟、茶叶、睡衣和洗漱用品,不超标准安排住房,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住宿执行协议价格,住宿费用一般应由被接待对象回本单位凭据报销。确因工作需要,学院可负责接待对象住宿费用。
第七条 学院一般不安排车辆到唐山机场和唐山以外的火车站、机场接(送)机接(送)站,确实需要接(送)机接(送)站的,须请示学院主要领导同意。
第八条 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建立完善部门申报、领导审批、接待部门承办的操作规范。
(一)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党政办公室核定每次公务接待用餐、住宿的标准。各接待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批地点和标准安排用餐、住宿。在审批地点外安排用餐、住宿的,费用不予报销。超出审批金额的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预算审批制度,严禁无公函接待或先接待后补公函、后审批等行为,凡未按程序审批的接待活动,费用由个人负担。
(三)严格公务接待经费报销手续。公务接待结算采用公对公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公务接待活动结束一周内,接待单位应履行完相关接待费用的报销手续。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列明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的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经接待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财务处要依据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务活动联系公函(或领导批示的公务接待方案)和接待清单对接待费用予以报销。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报销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第九条 党政办公室、财务处与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要加强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公务接待违纪行为的查处。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问责。
第十条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暂行)》(唐职院字〔2014〕3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方案》
2.《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