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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职业技术学院修读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10-23  查看次数:
 根据人才培养的多样化、个性化要求,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攻读辅修专业,以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辅修专业,是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规定,学生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第一条 辅修专业设置

1、跨校辅修专业应是与学院有协议的其他院校的专业,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由学院与相关院校协商。

2、校内辅修专业由各系根据专业的办学力量和学生需求情况至少开设一个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培养计划一般为8-10学分,由辅修专业所在系制订,经系主任及教学主任签字,报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公布辅修专业名单。

第二条 报名条件

1全日制三年专科在校生,修完主修专业前两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且平均分数在80分以上可以申请辅修专业。

2、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辅修一个专业(包括跨校辅修)。

第三条 录取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根据报名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辅修申请。

2、教务处根据学生报名志愿及平均成绩,按照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3、教务处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通知学生所在系及辅修专业所在系。

第四条 教学日常管理

1、学生在校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为申请辅修专业时间,过期不得申请。

2、被辅修专业录取的学生应按照辅修专业的培养计划开始修读,每学期修读辅修课程一般不超过6学分。

3、学生因主观原因不能继续修读辅修专业的,可自行终止修读辅修专业。

4、辅修专业课程一般在周末单独上课,或在线学习学院开设的网络课程。

第五条 成绩考核与管理

1、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按培养计划开设的所有辅修课程均要进行考核,成绩载入学生个人辅修成绩表。

2、辅修专业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的,由辅修专业所在系安排补考。补考不及格的,取消辅修资格。

3、学生每学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的成绩,由辅修专业所在系负责管理。

第六条 辅修专业结业资格审定

1、辅修专业的学习要求在实习学期(学年)前完成。

2、辅修专业学生的结业资格申报工作由辅修专业所在系负责。

3、学生修读完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由学生填写“唐山职业技术学院辅修专业发放证书审批表”,经辅修专业所在系盖章、主任签字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学院发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第七条 附则

1、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一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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