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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训)室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14-03-08  查看次数:

 

实验(训)室安全制度
 
1、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实验室进行安全管理。
2、供电线路及各种电器的安装应符合安全用电规程,每学期对线路及用电设备检查一次。
3、在做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时,要使用防护眼镜、面罩、手套、防护屏等防护设备,并做好急救预案。
4、实验室使用化学危险品、放射性药品要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剧毒易爆物品管理办法》。
5、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按物品性质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存放地点、位置安全可靠,数量清楚,并指定专人负责。
6、实验后的废物、废液要妥善处理,有毒的废液要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7、大型精密仪器要有专人保管,仪器所在房间的门窗要有防盗措施,钥匙由专人保管。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不准随意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熟悉安全用具的使用方法及放置地点,并妥善保管。安全用具及急救药品不准移为他用。
9、实验结束时,应立即关闭水、电等设施,并对实验室进行认真系统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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