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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2  查看次数:
各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展职业院校毕业班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学院实际,现将2021届毕业生实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序开展实习前准备工作
各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实习相关工作的准备与布置。
(一)选派实习指导教师
选派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教师作为学生的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实习期间专业知识、周记、月记、实习总结及毕业设计(毕业实践报告)的指导。
(二)开展岗前培训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整体部署,研究制定各专业实习岗前培训计划。线上开展岗前培训活动,充分利用学生上岗前的时段,采取视频会议、直播、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岗位安全、岗位职责和疫情防控专题健康教育。要尽量贴近实际,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各专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岗前培训。
(三)各系实习管理员负责填写实习管理平台相关信息,同时线上对指导教师、实习生和实习班班主任进行平台使用方法培训。(实习班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日常管理,包括签到、请假、实习地点的变更等)。
(四)及时完成学校、实习单位及实习生共同签订的《实习三方协议》。
二、实习组织
(一)为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系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系2021届毕业生实习工作方案。
(二)要求实习只能在低风险地区开展,严禁在中风险、高风险地区开展实习,严禁在国(境)外实习;尽量安排学生在当前所在地区实习,减少人员流动。优先安排已签订实习协议的学生,到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相关、群众生活必须、重点建设项目等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实习。
(三)实习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见,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参加实习;愿意参加实习的学生,需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书面提交申请并家长签字同意。对不愿(能)参加实习的学生,需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书面提交情况说明并家长签字同意。对于未在实习岗位实习的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要安排合适的线上实践学习方式及内容。若恢复到正常运行,要求全部实习生必须上岗实习。
   三、相关要求
(一)各系要严格遵循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及学院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实习生疫情防控教育和安全教育,实习指导教师要会同实习单位带教老师做好实习生全过程疫情防控、管理服务与学业指导。
(二)实习正式启动后,各系使用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实习服务云平台(云智习柚实习服务平台)对实习生进行日常管理。平台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教务处联系(联系电话:2368867)。
 
 
                                                                                                                                                            教务处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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