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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唐职院教字[2011] 11号)
发布时间:2016-12-28  查看次数:
关于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唐职院教字[2011] 11号)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人才的总体设计,是学院组织教学、实施教学管理、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依据,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文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高[200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教学实际,对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高职教育的自身规律和教育特点,主动适应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内涵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总体上要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要兼顾好品德教育与智力教育的关系;协调好学习知识与提高能力,特别是提高社会适应能力的关系;科学理解传授知识、培养能力与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使学生的政治素质、身心素质、职业素质、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健康发展,使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
2.适应性原则
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就业为导向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深入相关产业行业的企事业用人单位进行需求调查,把握相应技术领域的变化状况和发展趋势,选择专业服务面向的职业岗位(群),按照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要求,确定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并据此作为设计人才培养方案的起点,有效地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符合社会和用人单位的需求。
3.开放性原则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必须紧密结合企业实际,聘请行业、企业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全程参与方案的制订。要认真研究企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本专业面向的就业岗位和岗位要求应具备的各项职业能力。要以实际工作过程和职业岗位分析为基础,设计课程及教学内容,确保课程设置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具有职业性、科学性、先进性,符合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规律。
4.“双证书”原则
“双证书”是高职教育的重要标志,因此,必须重视拓展学生实践课程和职业资格考证课程的建设。各专业根据对应的职业技能的要求,设置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将“双证书”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使学生在校期间取得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5.职业性原则
加强对学生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的培养,将职业素质的培养融入到人才培养方案中。尤其是实训操作过程中,使学生在校期间能够达到职业标准操作规范。积极推行工学交替、订单培养、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
6.系统设计原则
制订高职人才培养方案涉及高职教育思想、教育理念、职业岗位(群)的职责与任务,履行职责必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方法途径等诸多要素的影响,分析各要素功能、作用和要素之间的相关性,从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方案这一系统出发,通过分析、归纳、综合,求得系统状态最优,人才培养效果最好。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及编写格式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1.基本学制与招生对象
2.设计依据
3.校企合作共建专业
4.专业培养目标
5.人才培养规格
6.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的设计
7.专业主干课程介绍
8.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表
9.教学进程表
10.第二课堂活动计划
11.专业教学保障条件
12.教学环节综合分析
13.其它说明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写格式及要求见附件一。
四、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工作程序及管理规定
(一)工作程序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由系主任负责组织;在以行业、企业专家为主要成员的专业建设委员会指导下,组成有行业、企业专家参加的编制小组负责具体制订工作。
2.在进行广泛的社会行业、企业等专业调查分析基础上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根据相关行业、企业专家研讨或访谈,确定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及工作领域,分析职责任务和职业能力,或者构建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
3.编制小组根据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及本专业教学条件,构建课程体系,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逐步实施计划。
4.教务处组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评议,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各系根据意见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5.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论证通过后,经主管院长审批执行。
(二)管理规定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原则上要求在执行该方案的学生入学前一学期完成。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批准生效后,即为学院法规性教学文件。各教学单位必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师资条件配置和实践教学条件配置、组织教学活动、进行教学管理。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确定的各门课程的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等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动。
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具有相对稳定性,若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个别调整,须填写《唐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并提交书面报告至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审批后生效执行。凡未按上述规定程序报批而擅自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者,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五、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格式及编写要求
附件二:《唐山职业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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