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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校外指导专家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5-18  查看次数: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创新创业校外指导专家聘任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唐山职业技术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深化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主线的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充分借鉴、利用社会创新智力资源,探索针对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的开放式优生优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校外指导专家由推荐职能部门管理,导师按照自愿申请、公益服务的原则参与;学校按照动态聘任、专项支持的原则管理;师生按照依托项目、双向选择的原则结对。
第三条创新创业校外指导专家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唐山职业技术学院聘任的所有创新创业校外指导专家。
第二章 聘 任
第五条创新创业校外指导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企业和创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热心创新创业教育,热情关爱学生,自愿承担校外创新创业导师工作,履行校外创新创业导师的职责和义务;
(三)身体健康,能经常到校开展工作,在从事创新创业指导和教学方面有良好的精力保证。
第六条创新创业校外指导专家应具备以下身份之一:
(一)在相关行业领域内有较强影响力、具有丰富运营管理经验的企业家或创业者;
(二)在政府、行业协会组织中熟悉财务、金融、法律、科技、经济以及人力资源等事务的专业人员;
(三)具有较深的创新创业理论造旨,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的高校教师;
(四)风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且有个人直接开展大学生创业服务与孵化的成功案例;
(五)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或创业项目指导方面有突出成就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创新创业校外指导专家聘任程序
符合条件的各界人士自愿报名,经学校职能部门的推荐后,由唐山职业技术学院择优选聘,发放聘书,聘期年。
第三章 管 理
第八条创新创业校外指导专家职责
(一)以培训、咨询、项目路演、辅导、座谈、沙龙等方式和途径,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观念性、政策性、导向性、专业性、技能性、实践性、项目论证等引导、指导或辅导。共同营造创新创业校园文化,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二)每月至少安排不少于两小时的创业咨询辅导时间,为创新创业学生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为创新创业学生寻找商务发展机会。
(三)通过与创新创业学生开展“1+1”结对帮扶模式,为创新创业学生提供跟踪指导和服务,着力解决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不断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成功率。
(四)为所指导的学生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协助校方建立创新创业实习实践基地。
(五)须保守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商业机密、服从唐山职业技术学院的工作安排。
第九条创新创业校外指导专家权益
(一)创新创业校外指导专家劳务费参照《唐山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创新创业校外指导专家可优先共享学校相关科技成果资源,以及开展与学校的政产学研合作。
(三)创新创业校外指导专家可随时获取学校孵化器入驻项目情况,可优先与大学生创业项目开展业务合作或进行风险投资。
第十条创新创业校外指导专家解聘
创新创业校外指导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一)自主申请不再担任创新创业校外指导专家的;
(二)泄露学员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以创新创业校外指导专家名义从事有损学校声誉的活动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创新创业校外指导专家的指导和服务只作为学生项目规划、生产经营的参考意见,学生所作出的商业决策以及因此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与导师无关。
第十二条创新创业校外指导专家对大学生创业者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关系由导师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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