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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通报4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3日  点击数:
    1.丰润区任各庄镇小麻各庄村村委会原主任王冬海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私自指定他人包揽村工程等问题。王冬海在担任小麻各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建设村委会办公用房时未经法定招投标程序,私自指派他人承包。此外,王冬海在村集体建设用地转租过程中未经村“两委”研究,私自将集体建设用地转租他人。2019年1月,王冬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滦南县北营村党支部原书记闫梦平侵占集体资金、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闫梦平在北营村改厕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开票据方式侵占集体资金2.31万元。对厕改物资疏于管理,造成村集体财产损失1.99万元。2019年4月,闫梦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2.31万元已收缴。
3.路北区果园乡许各寨村党总支书记赵锦芝、村委会主任冬辉工作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问题。2017、2018年,许各寨村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过程中,赵锦芝、冬辉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村会计填报的《果园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情况统计表》未进行审核把关,导致给该村61户多发放补贴2.83万元,6户少发放3400元。2019年4月,赵锦芝、冬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多发和少发的补贴已按政策进行处理。
4.路北区果园乡赖旺庄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建松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时任赖旺庄村村委会主任刘建松,违反一户一宅政策,重复使用宅基地审批表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填写申请材料时用村内已故村民名字进行登记,导致出现一户多宅问题。2019年6月,刘建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唐山市纪委监委)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