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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22  查看次数: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加快专业建设步伐,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专业带头人与教学和科研骨干教师,提升各专业教学团队的整体实力,进而推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主要职责
(一)专业带头人主要职责
在系主任领导下,负责某一个专业的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的研究及实施工作,进行专业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负责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改革与建设、专业实训室建设、教研活动开展、本专业学生毕业设计和教研课题申报等工作。在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和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起示范作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和教学研究,提高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
(二)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主要职责
在本专业带头人的带领下,积极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参与专业调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改革与建设、校内实训室建设、教研活动开展、本专业学生毕业设计、教研课题申报等任务,同时承担专业核心及主干课程授课任务,在开展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起骨干作用。
二、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的选拔
(一)选拔范围
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主要从本系部、本专业一线教师中选拔。当一线教师中没有具备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条件的人选时,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可从校内兼职教师中选拔。
(二)选拔名额
原则上每个专业选拔专业带头人1名,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1~2名。基础部、基础医学部、公共外语部、体育部、社科部不推荐专业带头人,每个教研室可推荐1名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不可兼任,且不同专业的专业带头人和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不能重复兼任。
(三)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科学发展,热爱高等教育,教风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大的专业发展潜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胸怀宽广,团结协作,能开拓创新;
(2)具有扎实的业务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按时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与科研任务,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或公共课与基础课,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以上必修课程;
(3)专业带头人近三学年教学质量考核均应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学年为优秀;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近三学年教学质量考核均应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学年为优秀(专业课教师因参加专业实践而未进行教学质量考核的时段可不予计算);
(4)专业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对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工作付出精力,做出贡献。
2.专业带头人具体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较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对本专业有较深的研究,为“双师型”教师,能胜任专业带头人的工作。
(3)近5年来论文和科研成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论著
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论文应为第一作者);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论文应是第一作者);或被SCI、EI、SSCI收录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为第一作者);或由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过本人撰写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正式出版过本人主编的高校教材,字数5万字以上;
2)项目
已完成立项课题研究(国家级前七名、省级前五名、市厅级前一名);或担任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在线课程)主讲教师(国家级前三名、省级前二名);
3)获奖
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1项;或市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前一名。
4获得国家、河北省、唐山市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3.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具体条件
(1)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在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上有独特见解和研究方向,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专业课教师还应是“双师型”教师。
(3)近5年来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论著
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应为第一作者),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应是第一作者);或由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过本人撰写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正式出版过本人主编的高校教材,字数2万字以上;
2)项目
已完成立项课题研究(国家级前九名,省级前六名,市厅级前二名,院级前一名);或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主讲教师(国家级前四名、省级前三名、院级负责人);
3)获奖
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1项;或市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4获得唐山市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四)选拔程序
1.确定名额。学院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根据专业设置情况,确定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的数量;
2.个人申请。填写《唐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申报表》(校内兼课教师到任课系部申报),并附佐证材料,递交所属系部;
3.系部推荐。各系部根据选拔条件和专业发展方向进行初选,认真审查申报人材料,广泛听取教师意见,经系部学术委员会和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分专业排出顺序向学院人事处提交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推荐名单及推荐材料;
4.资格审查。人事处依据各系部提交的材料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5.审议。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各系部推荐的人选进行审议,并择优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学院党委会审批;
6.公示确定。对学院党委会审批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确定为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
三、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的考核管理
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是学院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为发挥好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学院对专业带头人及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进行考核管理。
(一)考核内容 
1.专业带头人
(1)定期进行市场调研,根据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在系主任的领导下组织编制、制订和实施本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2)主持制定或修订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标准;
(3)任期内主持过1项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要参加过2项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全过程研究,并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
(4)任期内承担学院重点工作或任务、项目;
(5)根据所在专业的现状及发展,组织开展具有特色的专业建设与改革方面的教研活动。
(6)组织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培养从事本专业建设与改革课题研究方向的骨干教师,不断提高本专业建设水平。
(7)能认真完成系部所下达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任职期内教学质量考核均达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学年为优秀(专业课教师因参加专业实践而未进行教学质量考核的时段可不计)。
(8)了解并向师生介绍专业的发展及最新成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每年至少开设两次学术讲座。
(9)任职期内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果,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本人应是第一作者。
2.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
(1)完成所属系部和专业带头人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参与制定或修订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
(3)能认真完成系部所下达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任职期内教学质量考核均达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学年为优秀(专业课教师因参加专业实践而未进行教学质量考核的时段可不计);
(4)承担系部和本专业各项教育教学和科学技术研究任务;
(5)任期内承担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指导每位教师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6)任职期间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本人应是第一作者),或发表一定水平的著作1篇。
(7)了解并向师生介绍专业的发展及最新成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每年至少开设一次学术讲座。
(二)考核方法
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聘期均为三年。每年9月份专业带头人和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应向学院提交上一学年的年度工作报告。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年度考核。
三年任期届满,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对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进行任期届满考核。届满合格者可列入下一届选拔人选,届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考核方法如下:
1.本人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同时本系部要对考核对象进行教师评议。各系部应对被考核人在任期内的工作,写出书面考核鉴定意见;
2.填写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任职考核情况一览表》,报告任期内教学、科研成果和论文等情况;
3.由人事处汇总上述考核材料,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考核任职对象任职期间的专业工作实绩,根据考核对象提供的原始相关材料,考核任职对象是否合格;
4.科研教研课题、论文、指导青年教师等考核指标,只在届满时考核。
(三)任期内相关待遇
1.充分发挥作用,业务上大胆使用;
2.优先安排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
3.在职称评聘中适当给予加分;
4.年度考核合格者,专业带头人每年发放1000元津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每年发放500元津贴。如任期届满考核不合格,发放的津贴予以追缴。
四、相关要求
1.任职期内,其所属专业学生全部毕业并且停招新生的,其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自动解职;
2.任职期内,调离本部门的专业带头人自动解职。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在任期内连续一学年不任课者自动解职;
3.因自动解职或考核不合格被淘汰而出现的空岗,可依照选拔条件增补新人。增补后的任职期限截止到本届届满;
4.无合适专业带头人人选的专业,系部可以外聘校外兼职教师担任专业带头人;
5.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称号和待遇;
(1)在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评选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2)未履行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职责和义务,考核不合格的;
(3)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5)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消其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资格的。
五、附则
1.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唐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办法》(院党字(2011)17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7年5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