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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7-15  查看次数: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7月13日经第三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57号)和唐山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10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唐职改办字[2011]59号) 、《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经常性聘用工作的通知》(唐职改办字[2009]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聘用工作实际,对我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重能力、重业绩的原则。正确把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政策导向,把真正有能力、有水平,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高一级岗位,激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自身素质,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先高后低的原则。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先从专业技术职务每个层级内的最高等级开始,按照先高后低的顺序进行聘任。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岗位设置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十三级为员级岗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一级按国家规定聘用,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根据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标准,经唐山市人事局核定,我院现有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如下:
层级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岗位数
53
197
288
116
等级
十一
十二
岗位数
4
17
32
39
79
79
86
115
87
58
58
三、工作程序
l.建立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聘用工作的组织管理和人选方案的确定。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副院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其他副院级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聘用工作办公室和考核小组。聘用工作办公室由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监察审计处和科研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担任,负责岗位聘用的具体工作。考核小组由相关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竞聘人员的条件审核、量化赋分和述职答辩。
各部门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小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公布岗位和聘用条件。由聘用工作办公室公布各等级聘用岗位和聘用条件。
3.申报岗位。符合聘用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申报岗位申请表。竞聘人员按竞聘专业技术岗位量化赋分内容提交原始材料。
4.资格审查。由聘用工作办公室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5.确定聘用人选。岗位聘用工作先从专业技术职务层级最高等级开始,按先高后低的顺序进行。当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人数小于岗位设置数时,由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后,考核小组进行审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选;当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人数大于岗位设置数时,通过竞聘上岗的形式确定聘用人选。
竞聘岗位时,符合岗位竞聘条件的人员,由考核小组根据竞聘人员提供的原始材料、群众评议和述职答辩等情况进行综合赋分。公开述职时间不超过三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两分钟。
群众评议时,专任教师在所属系部全体教师范围内评议。非专任教师在所属处室全体人员范围内评议,人数不足7人的处室,按业务相关原则合并进行评议。参加民主评议的人数不得少于本部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被评议人应当回避。
同一等级竞聘分数相同时,由考核小组表决确定排序。
6.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选。
7.学院党委会审定通过。
8.对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9.对公示无异议结果报上级部门审批。
10.办理聘用手续。
11.兑现工资待遇。
四、岗位聘用工作的有关说明
1.岗位聘用条件分级制定,基本聘用条件和二级岗位聘用条件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三级岗位聘用条件由唐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四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由学院统一制定。
2.关于二级岗位竞聘,市职改办规定:在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数额内,除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须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现聘职务等级聘期已满的,虽符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中1至4款规定业绩奖项条件的,但下列两类人员也不能竞聘二级岗位:
(1)因受岗位设置数额限制,现未聘到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空缺时,对聘到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等级的,只能聘到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
(2)对已聘到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的,在二级岗位出现空缺时也不得越等级竞聘。
3.《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满3年的,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额内,可申请竞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的最低等级岗位;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以上,任现职后在本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期满,并且具备晋升上一等级岗位竞聘条件的,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额内,可申请竞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的上一等级岗位,不得越等级聘用;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受岗位设置数额限制,聘用在下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当聘用期满且其高一级别最低等级岗位出现空缺,可申请竞聘高一级别的最低等级岗位。
4.破格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后在本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1年以上,并且具备本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破格条件的,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额内,可破格聘用相应职务层次的上一等级岗位。
5.关于不占指标聘用,市职改办规定:经单位聘用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按单位制定的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专业技术四、七、十级岗位,聘用可以不占单位岗位数额。
(1)任现职以来获得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管理专家、“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以上人选。
(2)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人员。
(3)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农村科技进步奖(原星火计划奖)”、“省长特别奖”的主要完成人。
获奖等次
获奖人员名次
国家级1-2等奖
1-5名
国家级3-4等奖
1-3名
省长特别奖
1-3名
省部级1等奖
1-3名
省部级2等奖
1
(4)任现职以来获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国家和省级精神产品特别奖人员。
获 奖 名 称
获奖等次和获奖人员名次
全国“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获奖者
1-3名
新闻类:中国新闻奖、中国广播奖、中国电视奖
一等奖1-2名
二等奖1名
出版类:中国图书奖、国家图书奖
一等奖1-2名
二等奖1名
文艺类:戏剧“文化奖”,文学“茅盾文学奖”,群众文化“群星奖”,全国美展,全国摄影作品奖、星光奖、金童奖
一等奖1-2名
二等奖1名
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1-3名
二等奖1名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1-5名
二等奖1-2名
省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1-2名
二等奖1名
(5)确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岗位急需,近5年取得的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人员。
6.关于调入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市职改办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单位后,在调入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额内,按规定的程序重新进行聘用。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办法聘用。
(1)对调入前后职称系列相同调入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的,由调入单位比照已聘用的同等条件人员的岗位等级,直接聘用相应或以下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2)对调入前后职称系列相同调入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由调入单位在下一层级岗位及以下,有什么岗位聘用什么职务。
(3)对调入前后职称系列不相同,不论调入单位有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由调入单位在下一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及以下,有什么岗位暂时聘用什么职务。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后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报评审(考试)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高层级的岗位聘用要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聘用一线人员要占90%以上,高层级岗位要设在主系列,辅系列原则上不设。
8.参加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应界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本专业以内。
9.参加教师专业岗位聘用的人员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进入该层级岗位最低等级。
10.竞聘人员所提交的原始材料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但不包括学院实质整合(2004年8月)前由各校颁发的材料。
11.聘用上岗人员的聘期为一年。
12.离岗退养人员、病休人员,不参加岗位聘用,原聘用等级不变。
13.聘用当年退休且符合我院岗位聘用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得分的基础上加10分作为最后总分。
14.专业技术岗位量化赋分标准中业务技术工作实绩一项的量化赋分标准,适用于竞聘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竞聘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该项得分,取竞聘同一等级教师系列职称人员的平均分。
15.赋分标准中的赋分项目均凭原件赋分,对于不易界定是否属于赋分范围内的申报材料,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16.教师因工作需要由学院派出参加专业实践,期间的课时量按基本课时量计算。
17.竞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教学内容,仅限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军事训练、创新教育、党课、团课、班会、组织社会实践等班集体活动。纳入学院课堂教学计划的课程由教务处审核,院系两级党课由党委组织部审核,院系两级团课由团委审核,各系自行安排的课程以及班会、组织社会实践等班集体活动由各系负责审核。以上课程由组织部、团委、教务处、各系负责折算成标准课时,党委学工部负责汇总赋分。
18.竞聘人提交的论著、教材,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所编字数证明,否则按无法计算字数处理。标明字数的独著作品,可不开字数证明。
19.严格履行公示程序,确保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公开透明。在公示期内,如果对竞聘人提供的竞聘材料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于群众提出的异议进行认真核实并予以答复。
20.述职答辩评委要坚持回避制度,遇到评委亲属参评时,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岗位聘用工作已经转入经常化,省、市主管部门也相继出台政策,对岗位聘用工作进行了制度完善。我院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规范聘用程序,严格聘用条件,逐步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严格控制高等级岗位的聘用数量,给事业发展留出空间。
2.精心组织,稳慎实施。各部门要按照学院统一部署,认真学习领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有关精神,做到熟悉政策、明确程序、掌握方法。在岗位聘用工作的各阶段,都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慎实施,切忌草率从事。
3.加强领导,严明纪律。岗位聘用工作涉及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合理化解矛盾,争取专业技术人员对岗位聘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保持学院大局稳定。对欺骗组织和弄虚作假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