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管理制度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5  查看次数: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的条件
(一)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在岗位设置数额内的聘用条件:
 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满3年,在四级岗位聘用期满,在正高级岗位取得业绩成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数额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其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级专业奖励(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第3名);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3名);
2、在工农业生产一线长期从事技术研究,项目开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科技推广工作,在研究新产品、培育新品种、开创新技术等方面连续5年在省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作为国家重点项目主要完成人和技术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奖(金奖前5名、银奖前3名),国家优秀规划勘察设计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河北省山区创业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市级农业推广奖一等奖(前2名),国家级专业奖励(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
3、在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翻译、档案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誉。获得国家级专业奖励(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省医学会科学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或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省新闻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河北广播影视节目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国家级专业奖励奖(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5在经济、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了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为省内同行所公认。获得国家级专业奖(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第3名);
6、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显著获得以下荣誉称号的。
(1)任现职以来获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的;
(2)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文件规定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的,需提供批文、证书、奖章和审批表)、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人员。
(二)不受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数额限制的聘用条件
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在职在岗期间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表现突出,单位认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数额限制,按规定程序上报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1、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3、管理期内的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4、管理期内的省管优秀专家;
5、任现职后获评的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含2015年前的省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任现职后获评的河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
二、关于不受四、七、十级岗位设置数额限制聘用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额限制聘用在四、七、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1、任现职以来获得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管理专家、“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人选;
2、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文件规定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的,需提供批文、证书、奖章和审批表)、五一劳动奖章、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人员;
3、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农村科技进步奖(原星火计划奖)”、“省长特别奖”的主要完成人;
获奖等次
获奖人员名次
国家级一、二等奖
前5名
国家级三、四等奖
前3名
省长特别奖
前3名
省部级一等奖
前3名
省部级二等奖
第1名
 
4、任现职以来获得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国家和省级精神产品特别奖人员、河北省山区创业奖人员、省农业技术推广奖;
获奖名称
获奖等次、名次
全国“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获奖者
第1-3名
新闻奖
中国新闻奖、中国广播奖、中国电视奖
一等奖第1-2名
二等奖第1名
出版类
中国图书奖
一等奖第1-2名
国家图书奖
二等奖第1名
文艺类
戏剧“文华奖”、文学“矛盾文学奖”、群众文化“群星奖”、全国美展、全国摄影作品奖、星光奖、金童奖
一等奖第1-2名
二等奖第1名
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第1-3名
二等奖第1名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第1-5名
二等奖第1-2名
省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第1-2名
二等奖第1名
河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均按项目奖一等奖对待)
一等奖第1-2名
二等奖第1名
河北省山区创业奖
一等奖第1-2名
二等奖第1名
5、我市因岗位急需招聘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学位证和毕业证)可不占单位岗位数额聘用中级十级岗位;
我市选聘引进急需的博士后进站人员、博士研究生(提供学位证和毕业证),5年内可不占岗位数额聘用在专业技术四、七、十级岗位,但在5年内本级晋档聘用时需占单位专技岗位数;
6、海外引进、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取得我省专业技术资格后,在事业单位首次聘用时可不占岗位数额聘用四、七、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关于做好2010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唐职改办字(2011)59号)中关于三级岗位聘用的有关条件规定和《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经常性聘用工作的通知》(唐职改办字[2009]94号)中关于不占岗位数额聘用专业技术四、七、十级岗位的条件规定同时废止。
 
 
  唐山市职改办
  2018年6月29日
 
 
唐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