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发布时间:2014-12-29  查看次数: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财务内部控制,形成会计人员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机制,提高会计工作质量,防止会计事务中发生失误和差错以及营私舞弊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内部牵制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凡涉及款项和财务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的一种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实行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一)相互制约原则。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

(二)权利分割原则。经济业务的计划、审批、执行、记录与复核应适当分权。

(三)票、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收据管理与收款独立分开;货币资金实物形态和财产物资保管的处理必须与反映其增减变化记录独立分开。

(四) 稽核对证原则。对不同来源的资料进行核对,保证帐帐、帐证、帐实相符。

(五) 建立完整的记录体系原则。对经济业务活动应有完整的记录,对学院经济活动进行分类、整理和监督,以保证所有经济业务都能反映在会计帐簿和报表中。

第三条       学院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应该包括规划、审批、执行、记录和复核五个步骤,每一步骤应由一个独立的独立人员或部门单独处理,其中审批与执行、执行与记录、记录与复核必须分开。

第四条     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

(一)出纳不能兼管收据,领用收据用完后,其存根经分管票据人员审核后才能核销。

(二)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应经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后才能办理。

(三)所有现金收付款业务,均由审核人员审核制单后交由出纳办理收付款业务。收付款记帐凭证须加盖制单、稽核、记帐、出纳签章。

(四)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五)财务公章、院长私章、财务处长私章由两人分开保管,领取支票、汇兑、其它事由等加盖印章时要经两人或两人以上审核后签章、登记。印章、空白支票、重要票据凭证等下班时锁入保险柜。

(六)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超过限额部分的库存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除零星开支外,超过一定限额的一般要使用转帐结算。

(七)出纳人员一般不得兼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工作;如若出纳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则必须经会计人员审核签章。

(八)财务处长要不定期抽查现金管理条件落实情况。抽查库存现金限额的执行、帐款是否一致,银行存款对帐是否及时等。

(九)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逐日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并与计算机打印出的当天现金、银行存款日报表金额核对相符。

第五条   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及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控制:

(一) 授权进行某项业务的职务应与执行该业务的职务分离;

(二)执行某项业务的职务与复核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

(三) 执行某项业务的职务与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

(四)保管某项资产的职务与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

(五)保管与记录某项资产的职务与帐实核对的职务分离。

第六条     建立严格的审批、复核和对帐制度;

(一)财务上的一切开支都需由指定审批人签字,审批权限按《唐山职业技术学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二)领取支票须由经办人员在支票领取本上写明支票号码、用途、金额、领用单位、领用人;按规定开具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存根和票面内容一致;作废支票进行备查登记,归档保管。

  (三)购买财产物资,达到规定标准的,除原始发票外,还要填写连续编号的材料入库单、固定资产验收单,并有负责人、验收人、保管人的签字。

(四)领用材料必须填写连续编号的领料单,并有负责人、领用人、保管人签字。

        

        第七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