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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户口使用流程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6-09-20  查看次数:
 为规范学院集体户口管理,明确教职工、学生户口相关业务办理要求,现将集体户口使用及迁办流程说明如下:
一、教职工
(一)户口主页借用。教职工如需借用集体户口主页,应提前与户籍室联系,说明使用用途,到户籍档案室完成登记后办理借取,并须按期归还。
(二)户口主页复印件使用。教职工申请集体户口主页复印件,需联系户籍室说明用途,到户籍档案室完成登记后领取;如需加盖公章,到安全工作处或学院办公室办理。
(三)户口迁入与迁出。户籍政策存在动态调整,户口迁入、迁出业务请咨询辖区派出所户籍室,业务办理标准以辖区派出所规定为准。
二、应届新生
每届新生入学报到当日,可在广场东南角报到现场设立的户籍政策咨询处进行现场咨询、预登记。新生先办理入学及住宿手续,等候系内主管老师通知。有意向迁入学院集体户的学生,须在国庆放假前的工作日,前往安全工作处户籍室或拨打办公咨询电话,与主管老师沟通,确认户口迁入事宜。
国庆假期结束后,主管老师通知拟落户学生,收集各项证件并正式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业务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底,逾期不再受理。户口迁入学院集体户业务仅限应届新生按时办理,往届学生不予受理。
应届新生入户所需证件:
(一)省外生源:录取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户口迁移证、证件照1张。
(二)省内生源:录取通知书、户口本(含主页及本人页)、身份证、证件照1张。
(三)特殊情形(省内中专集体户迁入,多为对口招生学生):录取通知书、集体户个人页、集体户主页复印件(加盖学校辖区派出所公章)、身份证、证件照1张。
三、毕业生
(一)户口迁出常规要求。学生毕业须及时办理个人集体户口迁出手续。每年6月领取毕业证书后,由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到安全服务中心办理迁出。
(二)择业期户口挂靠政策。确有特殊需求,申请暂存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可免费挂靠两年。择业期内可将户口迁移至就业单位或人才市场,两年之内必须迁出。户口挂靠期间,户口页不能使用,户籍室不予出具相关户籍证明;如需使用户口页,须先行办理户口迁出。
安全工作处户籍室地址:唐山市丰南区正泰街29号,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南湖校区,306行政楼一层西南角安全服务中心。
户籍室咨询电话:(0315)2368858
落户辖区派出所:
(一)南湖校区:唐山市丰南区胥各庄派出所;
(二)新华道校区、韩城校区:唐山市路北区光明里派出所。
四、温馨提示
(一)新生入学后,请妥善保管各类证件,避免遗失。
(二)已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毕业前应提前规划户口迁出事宜,临近毕业可咨询安全工作处户籍室。
(三)所有户籍相关业务,均须本人到场亲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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