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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支部调整设置及委员补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4  查看次数:
各党总支(党委)、直属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党支部设置调整及支委补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优化基层党支部设置,选好配强党支部领导班子,为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做好党支部调整设置工作,要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证调整设置工作正确方向。要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切实把政治过硬、业务拔尖、师德高尚、作风优良、熟悉党务工作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岗位上来。要坚持发扬民主,注意集中师生智慧,充分保障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要严格依法依规按章办事,切实维护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的权威性,确保支部调整设置及支委补选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机关支部、系部教师支部和学生支部特点,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要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确保调整补选工作风清气正。
二、调整优化党支部设置
按照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我院内设机构及干部职数备案请示的批复和有关规定,根据学院未来发展需要,经与各中层党组织沟通,对学院党支部设置进行如下优化调整:
(一)护理系、临床医学系、口腔系、机电工程系、农林工程系、财经系、信息工程系、管理系和基础医学部党总支所属党支部保持原设置不变;
(二)原学院党委直属社会科学部党支部改设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下设两个党支部;
(三)基础部党总支下设基础部党支部、体育部党支部;原基础部党总支所属公共外语部党支部改设为学院党委直属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党支部;
(四)离休党支部与退休党支部设置不变,明确为学院党委直属支部。
(五)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由12个调整为11个,具体设置如下:
第一党支部:由组织部(统战部)、机关党委、宣传部、纪委监察审计处党员组成;
第二党支部:由办公室党员组成;
第三党支部:由教务处、质量督导办公室党员组成;
第四党支部:由后勤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党员组成;
第五党支部:由财务处党员组成;
第六党支部:由学生处、团委、招生与就业处党员组成;
第七党支部:由人事处党员组成;
第八党支部:由发展规划与合作处、科技处(学报编辑部)党员组成;
第九党支部:由图书馆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党员组成;
第十党支部:由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党员组成;
第十一党支部:由工会、安全工作处党员组成。
经过上述调整,全院仍设党支部38个,其中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3个、基层党支部35个。
三、选优配强党支部领导班子
(一)按规定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一般由3-5人组成。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名,组织委员兼宣传委员1名、纪检委员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较少时,可以由1人兼任2个委员。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
(二)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选拔党支部书记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党支部书记应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优秀,严守纪律规矩,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具有1年以上党龄。系部教师党支部书记人选必须达到“双带头人”(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标准;教学单位中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的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原则上应从优秀学生党员中选拔,考虑我院学生党员中正式党员人数很少的实际,学生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可从符合条件的辅导员或本系中层干部中选拔;机关党委所属各支部书记一般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党员大会和调整补选工作安排
根据学院党委安排,各中层党组织要结合前期干部调整情况,于4月13日前组织做好所属党支部委员会调整补充工作。
(一)推举委员候选人(4月9日前)。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要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层层遴选,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认真组织,确保委员提名推荐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二)召开党员大会(4月13日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委员会调整补充选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委员调整补充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直接选举的方式。党员大会结束后,要立即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委员分工。
(三)审批报备程序(4月13日前)。在召开党员大会前,各总支(党委)、直属支部要就召开会议的有关问题,与学院党委沟通。沟通后,及时将《关于调整补选XX委员会第X支部委员的请示》4月9日前报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批复后,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调整补充选举工作。党员大会和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结束后,各党总支(党委)再向所属党支部作出选举结果的批复,并将党支部当选的《关于XX党支部调整补充选举结果的报告》和选举计票单4月13日18:00前并报学院党委备案。学院党委对直属党支部选举结果直接进行批复。
 
中共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