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共同体名称:全国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产教融合共同(以下简称
“共同体”)。
第二条 共同体性质:共同体是由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大学和唐
山职业技术学院牵头,联合相关企业、行业协会、有关院校、科研院所等自愿组成的教育联合体与利益共同体,系非法人组织。该组织鼓励有关单位自愿参加。共同体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等单位指导,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第三条 共同体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产教融合、职普融通、科教融汇”为主线,通过以教促产、以产助教、产学合作,延伸教育链、服务产业链、支撑供应链、打造人才链、提升价值链,促进以数字化为基础,以智能化为方向,服务经济和产业发展。共同体旨在加强产业与教育的紧密合作,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助力数字中国、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第四条 共同体组织模式:共同体实行理事会制,凡属数字技术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若认同并自愿遵守本章程各项条款、恪守共同体宗旨,提交申请并经共同体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共同体成员。共同体成员单位在产权、所有制和人事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和自愿的基础上,以协议书为契约形式明确法律关系,实现多种联合与合作。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共同体主要任务:
1. 构建人才协同机制,培养数字技术领域紧缺人才。对接工信系统,校企
联合发布年度数字技术人才需求报告,促进人才供需平衡,为院校调整专业设置提供依据。组织共同体成员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和岗位能力分析,助力院校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区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可行性研究,探索中职与本科“3+4”、高职与本科“3+2”贯通培养,中职、高职院校、职业本科院校与应用型本科高校实施 “中高本“贯通培养,推进职普融通。
2. 优化产教协同机制,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共同体将汇聚优质校企资源,根据院校及企业特长,组建顶尖团队,面向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技术、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数字技术重点领域,整体谋划、一体设计、统筹推进职业院校专业课程改革。面向数字技术重点专业建设。建设一流专业核心课程,配套建设优质教材和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推进教学资源的数字化转化和共享,并在改革过程中培育一批优秀教师团队。推动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带动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
3. 构建资源共享机制,打造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共同体内职业学校引进企业科研、生产真实项目,校企联合,面向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技术、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数字技术重点领域打造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技能竞赛和真实生产一体的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以生产性实训为关键环节,探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重点研制行业岗位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和技能评价标准,完善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管理与运行机制。对于建设成效显著的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优先对接工信系统项目。
4. 构建人才共享机制,打造“双师型“人才互动平台。共同体将打造一批“双师型 ”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数字技术行业技能拔尖人才库,设立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机制,支持企业技术骨干到学校从教、专业教师到企业兼职。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在教师和员工培训、课程开发、实践教学、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搭建校企深度融合的平台,建立共同体年度横纵向课题 ,强化教师的科研服务能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5. 优化开放合作机制,打造职业教育“走出去”范本。推动共同体内职业教育伴随 “一带一路”侣议,推广“中文+职业技能”项目,服务数字技术企业走出去,培养国际化人才和中资企业急需的本土技术技能人才。依托共同体成员单位,输出优质的职业教育资源,推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职业标准、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和教学资源,实现中国标准、教学资源服务世界,为职业教育“走出去”提供范本。
6. 构建平台服务机制,打造一流产教共同体。构建“一站一号一院一中心”,即共同体网站、公众号、数字技术发展研究院、数字技术创新中心,强化共同体的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突出共建共享,形成集聚效应,积极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各项相关工作,创建示范性共同体。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理事会是共同体最高权力机构,任期五年,理事会由各成员单位组
成。常务理事会是共同体的常设决策机构。共同体内设联合秘书处,作为共同体的协调机构,负责共同体日常工作。
第七条 共同体成员单位各推荐 1 名代表,担任共同体理事。理事原则上由
成员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共同体的工作及有关活动。
第八条 共同体实行轮值理事长选举制度,每位理事长任期 1 年,每一年轮换一次作为轮值理事长(换届前确定下一轮轮值理事长单位)。常务副理事长若干、副理事长单位若干、常务理事单位若干。轮值理事长和常务理事长单位代表原则上由校级领导或企业高层管理者担任。秘书处设秘书长 1 名,执行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若干。理事长单位代表、秘书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九条 理事会实行理事议事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审议共同体的相关事宜。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形成的决议须经一半以上的理事或常务理事同意通过后方为有效。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主持理事会工作。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改本草程;
2.制定共同体年度工作计划;
3.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提出的议案。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会权力。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实施共同体年度工作计划;
3.向理事会提交共同体发展的有关议案;
4.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5.督促共同体成员单位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
6.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共同体秘书处是共同体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共同体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
2.负责共同体的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好共同体的联络工作;
3.筹备组织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4.代表成员单位对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资源建设、产教融合实践、人才互动方式、开放合作机制等问题,向共同体提出意见和建议;
5.搜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6.代表共同体接受有关方面的捐赠并做好管理工作;
7.定期公布共同体资产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共同体逐步建立其他相关机构,管理共同体的教学、教研、校企合作、培训和市场拓展等业务。
第五章 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共同体成员单位共同的权利义务共同体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各成员单位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共同体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2.有向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提出议案,并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3.有参与共同体的各项活动,优先享用共同体内各类教育资源和信息的权利;
4.除共同体牵头单位外,各成员单位有自由退出共同体的权利。拟退出共同
体的成员单位,需提前两个月向共同体秘书处提交书面退出申请,经秘书处备案后,办理自愿退出共同体的手续,井及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共同体成员单位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共同体章程,执行理事会议决议,完成共同体交办的工作;
2.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共同体其他成员单位积极提供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和相关信息;
3.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共同体信誉;
4.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定期或不定期向共同体进行捐赠或经费拨入;
5.成员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违反共同体章程,由成员
单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6.成员单位应参加理事大会,审议共同体有关事宜,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按自动退出共同体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学校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有计划地使用成员单位(企业)提供的实习基地,安排本校学生到企业生产岗位实习实训;
2.优先组织教师到共同体内各企业、学校进行业务学习、实践技能培训,参与相关学校的教研活动;
3.按共同体人才需求计划,学校毕业生优先享用共同体成员企业的人才录用指标;
4.接受共同体成员单位的捐赠或经费拨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学校成员单位须履行以下义务:
1.向共同体的企业提供学校办学和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并按照企业的要求优先选送合格毕业生;
2.为企业提供“订单式”服务,以及为企业员工培训提供优惠服务;
3.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企业科研项目的开发提供实验条件和技术支持;
4.为共同体其他成员单位有偿提供教学场所和教学资源。
第十七条 企业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企业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优先享受人才“订单式”服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挑选学校成员单位的合格毕业生;
2.可以对共同体中提供“订单式”服务的学校成员单位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安排、技能考核、实习就业提出要求;
3.可向共同体学校成员单位申请为其科研项目的开发提供实验条件和技术支持;
4.可要求共同体学校成员单位为企业员工培训服务提供优惠待遇。
企业成员单位须履行以下义务:
1.选派高水平的工程师、技能大师、大国工匠等为学校成员单位提供有偿服务,例如进行课堂教学、指导技能培训、宣传企业文化等;
2.与学校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并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使之紧贴产业发展水平和职业岗位需求;
3.优先为学校成员单位提供实习岗位,配备高水平的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实习要求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给实习学生一定的报酬和补贴;
4.积极向共同体提供有关人才需求信息,及时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学校成员单位的学生就业;
5.根据财力,帮助学校成员单位改善教育教学条件。
第十八条 行业协会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行业协会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发挥交流平台优势,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2.获得企业成员单位、学校成员单位的支持,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行业协会成员单位须履行以下义务:
1.为共同体办学提供理论指导、咨询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2.为企业成员单位提供人才供需信息,为学校成员单位提供就业信息。
第六章 经费使用
第十九条 共同体经费来源:
1.政府资助;
2.社会捐赠;
3.成员单位定期与不定期的捐赠或经费拨入;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其他合法营运收入。
第二十条 共同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第二十一条 共同体经费由秘书处提出使用申请,理事长签字审批。第二十二条 共同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自挪用。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共同体资产,共同体将以国家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共同体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四条 共同体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备案。
第二十五条 共同体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共同体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共同体理事会秘书处。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于共同体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