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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与合作处部门职责
发布时间:2019-05-31  查看次数:  

1.负责研究高等职业教育政策和发展趋势,制定学院发展战略规划,为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与重要政策提供信息咨询、方案设计和决策参考。

2.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并衔接推进相关职能部门、系部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规划和重大改革发展事项,做好发展指标测评和效果评估工作。

3.负责组织校园发展和学院重大建设项目论证、申请、立项、实施和验收,加强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估。

4.负责拟定学院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学院校企合作工作。

5.负责与政府、企业、事业、高校等单位的联系与交流,根据学校的优势扩大校校、校地、校企等合作。

6.落实产学研合作项目,负责提出开展校企合作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各系(部)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优化校内外资源配置。

7.负责合作办学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合作办学全年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汇报合作办学工作情况。

8.负责行使集团化办学的职能,统筹并指导各系管理各职教集团、联盟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制度、撰写计划、开展活动、参加会议等工作。

9.作为集团理事长单位,发挥好“龙头”作用,在教育理念、学校管理、教育科研、信息技术、教育评价、校产管理等方面统一管理,实现管理、师资、设备等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

10.完成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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